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翁明军律师 翁明军律师,北京盈科(上海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盈科上海两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上海律师协会会员,执业于亚太地区规模第一的盈科律师事务所。系法律科班出生,毕业于全国重点法律院校,211大学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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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翁明军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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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31012016106808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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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

婚姻保险不保险 离婚弃财协议无效

中国法院网讯为使自己的婚姻更加稳固,女方范某在结婚前一天提出要与男方吴某签订一份“结婚协议”,约定“双方不离不弃”,“如一方提出离婚,则提出方放弃一切(包括现金、财产)”。后来男方提出婚,范某即要求根据协议取得男方房产。日前,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,对女方提出的全部占有财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,男方对女方作适当补偿。范某和吴某于2003年1月相识,同年7月结婚。在领取结婚证的前一天晚上,范某提出要签订一份“结婚协议”,目的是想给双方的婚姻加一个保险,用经济来约束双方,使双方能够永远不离不弃。吴某同意了。

婚后,由于双方性格上存在较大差异,时有争吵,感情逐渐淡漠,于是男方吴某提出离婚。范某即主张按照协议约定,吴某所按揭的一套房子应归范某所有。
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该“结婚协议”对财产虽有约定,但这种附条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、禁止性的规定,该协议中对财产的取得以一方提出离婚为前提,违背了我国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,故应认定该协议中对财产的处理约定无效。因此,法院对范某要求房产归其所有的请求不予支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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